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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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稳定公
司股价,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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