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
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9月07日9:15起至2023年09月07
日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67,764,06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2.8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596,46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7,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596,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
反对 1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367,596,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4%;
反对 1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姚海燕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