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福
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非经常
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
报告》
(容诚专字[2023]361Z0650 号)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