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下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放弃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70万股。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121名调整为12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0.40万股调整为825.70万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30万股调整为97.00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922.7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议案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邱克家先生、龚张水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拟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华油墨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2023年9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825.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邱克家先生、龚张水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拟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