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74,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01%,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3〕167 号)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03 月 09
日 在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创业 板 上市 。 首次 公 开发 行 股 票完 成 后公 司 总股 本 为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4,225,966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09 月 12 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74,034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本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数(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774,034 76.29 -774,034 45,000,000 75.00
其中: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45,000,000 75.00 - 45,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25,966 23.71 +774,034 15,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 6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