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6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
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为5.46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
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
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
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
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
述事项。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司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
现金。
公司总股本674,200,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元人民
币现金。
公司总股本688,232,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
币现金。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
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7-0.3-0.41-0.5=5.46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
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认为:浙商中拓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
八、备查文件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