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在公司任职的 130 名激励对象(含 1 名已退休的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
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16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6.5 万份,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的 1.38%。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 剩余未行权 本次可行权数
姓名 职位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 量占目前总股
(万份) (万份) 数量(万份)本的比例(%)
袁仁军 董事长 150 45 45 0.07%
魏勇 副总经理 128 38.4 38.4 0.06%
梁靓 副总经理 128 38.4 38.4 0.06%
邓朱明 财务总监 128 38.4 38.4 0.06%
雷邦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 18 18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 人) 594 178.2 178.2 0.26%
本期可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
干及其他人员(111 人)
本期不得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
骨干(14 人)
合计 3,564 946.5 1,069.2 1.38%
注: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
致。
(3)雷邦景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116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16名激励对
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946.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
续。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