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受让山
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合营企
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放弃剩余
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制度》。
在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落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及上交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告知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
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
后果,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
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格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公司已切实履行了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