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购买和静
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备战矿业”或“标的公司”)1%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
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具体如下: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权益的情形;
不存在法律障碍。由于本次重组系购买备战矿业股权,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
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