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3-06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已于2023年9月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420,348.08万元向华能水电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能源开发
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四川能源开发公司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
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
联交易累计共 0 次。
? 根据适用法律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尚待获得华能水电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释义
让方式向华能水电转让四川能源开发公司49%股权。
于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本公司资产管理,促进本公司高质量发展,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华能水电
于2023年9月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能水电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华能集
团及本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能源开发公司100%股权,其中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以420,348.08万元向华能水电转让四川能源开发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不再持有四川能源开发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
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
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
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
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06%的权益。华能水电
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华能水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
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
易累计共0次。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
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适用法律及《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尚待获得华能水电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
华能水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1年2月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孙卫
注册资本: 1,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国内外电力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
产品销售;电力等能源工程的投资、咨询、检修、维
护及管理服务;对相关延伸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
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物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
务。
华能水电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能水电资产总计1,628
亿元,负债总计930亿元,净资产总计698亿元;2022年,华能水电的营业总收入为211
亿元,净利润为72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水电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华能集团
华能开发
本公司 华能水电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
有本公司0.06%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向关联方华能水电出售股权。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标公司为四川能源开发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4年7月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7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兴国
注册资本: 14.6980亿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供冷服务;水资源管理;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
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单位
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其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华能集团持股 51%,华能国际持股
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能源开发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四川能源开发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下为四川能源开发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口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四川能源开发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
具天职业字[2023]37827 号《审计报告》):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3,928.01 53,606.14
净利润 68,639.98 19,004.04
资产总额 1,875,165.49 1,926,909.98
资产净额 528,664.99 549,440.42
除本次交易进行的资产评估外,四川能源开发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其他资产
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注入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3)第 222A 号),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以 2023 年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下,四川能源开发公司的总资产
账面值 558,797.43 万元,评估值 1,052,551.09 万元,评估增值 493,753.66 万元,增值率
账面值 364,099.56 万元,评估值 857,853.22 万元,评估增值 493,753.66 万元,增值率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
作为四川能源开发公司 49%股权的交易对价,即 420,348.08 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转让方:华能集团、华能国际
受让方:华能水电
川能源开发公司 51%股权的转让对价;华能水电向华能国际支付 420,348.08 万
元作为四川能源开发公司 49%股权的转让对价。华能水电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
对价。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华能水电应按 51%、49%的比例分两次支付转让对
价,其中第一次支付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应分别
向华能集团支付 223,127.62 万元,向华能国际支付 214,377.52 万元(合称“第一
期款项”);第二次支付应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其中
应分别向华能集团支付 214,377.52 万元,向华能国际支付 205,970.56 万元(合
称“第二期款项”)。
被适当放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转让方和华能水电应在交割后合理
时限内尽快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目标股权的过户登记,并将经正当程序修
改后的列明华能水电持有标的公司目标股权的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
备。
收益由华能水电享有和承担。转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对标的股权尽勤勉善
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标的公司及相关业务。
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转让之日起生效。
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所造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对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进行
及时补偿/赔偿。特别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次转让向华能水电披露或提
供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
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因此需作出调整,而给华能水电造成的任何损失,转
让方应按照其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补
偿/赔偿责任。为免疑义,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转让方在股权转让
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是独立且非连带的,即任一转让方仅应对其自身违反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优化本公司资产管理,加速公司参股投资资金回笼,为公司深化绿
色低碳转型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预计将提升公司本年度业绩,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四川能源开发公司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
况。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
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王葵、黄
坚、陆飞、滕玉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
(1)按
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
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
的关联交易共0次。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