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 关于与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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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 2023-053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
    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交易内容: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辽宁)
将所持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公司)100%股权及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热电公司)51%股权、
所持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仁热电公司,与铁岭公司、
阜新热电公司合称目标公司)90.91%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股权)委托
给公司进行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之规定,公司与华电辽宁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
   ? 协议内容:华电辽宁按年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其中铁岭
公司 100 万元/年,阜新热电公司 25 万元/年,桓仁热电公司 5 万元
/年。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管理满一年后支付全年委托管理费用;
协议终止之日如委托管理时间未满一年,则以全年 365 天均摊计算
每日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实际管理天数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
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已将所持有的铁岭公司 100%股权及阜新热电公司 51%股权
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华电辽宁,为避免和解决公司与华电辽宁之间的
同业竞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承诺函》
                          )。根
据《承诺函》相关内容,华电辽宁与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
将所持铁岭公司 100%股权、阜新热电公司 51%股权及所持桓仁热电
公司 90.91%股权委托公司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管理。
  华电辽宁按年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其中铁岭公司 100 万
元/年,阜新热电公司 25 万元/年,桓仁热电公司 5 万元/年。协议生
效之日起,委托管理满一年后支付全年委托管理费用;协议终止之日
如委托管理时间未满一年,则以全年 365 天均摊计算每日委托管理
费用,按照实际管理天数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与华电辽宁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华电辽宁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构成
《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
  法定代表人:毕诗方
  注册资本: 156718.97327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692668262P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
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项目
投资及投资的项目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电辽宁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12.31 亿元,净资产为 12.15 亿元;2022 年利润总额为-1973.73
万元。
  华电辽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
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合同方:甲方: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铁岭公司 100%股权及阜新热电公司 51%股权、所持桓仁热电公
司 90.91%股权;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就目标公司股权代甲方行使甲方所享有
的除以下权利以外的股东权利:
   (1)对标的股权的处分权,处分的具体方式包括转让、出资、
置换、质押等;
   (2)取得标的股权收益或分红的权利;
   (3)决定目标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
解散和清算;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决定目标公司发行债券事宜;
   (6)决定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采购、发电及供
热安排等事项由乙方代甲方通过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程序进行决策;
非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以下简称重大决策)
                       ,包括但不限
于目标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购建、处置、重大投融资行为等可能对目标
公司价值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时,由乙方提供决策建议并按甲方的
最终意见执行,需经甲方同意,具体包括:
                  (1)若通过股东会进行重
大决策,乙方在代甲方行使表决权前需根据甲方的投票指示在股东
会上表决;
    (2)若通过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乙方提名的董事在行使
表决权前需根据甲方的投票指示在董事会上表决。
  本协议自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1)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本次交易完成股权交割。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甲方将标的股权全部转让;
  (2)目标公司解散或清算;
  (3)以其他方式最终解决目标公司与金山股份的同业竞争后。
  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标准为如下:铁岭公司 100%
股权委托管理费用为 100 万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年)
                               ,阜
新热电公司 51%股权委托管理费用为 25 万元/年(大写:人民币贰拾
伍万元/年)
     ,桓仁热电公司 90.91%股权委托管理费用为 5 万元/年
(大写:人民币伍万元/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管理满一年
后支付全年委托管理费用。至本协议终止之日,如委托管理时间未满
一年,则以全年 365 天均摊计算每日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实际管理天
数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
违约方进行赔偿。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履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尽量避免和解决公司与华电辽宁之
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
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易金额为 1,625,952.21 元。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
将《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23
年 9 月 6 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
损害。议案中提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华电辽宁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协议约定的一系列安排能够有效避免同
业竞争。本次股权委托管理不发生资产权属转移,公司仅提供股权受
托管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委托管理价格是综合考虑
公司为履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托管工作而发生的成本,委
托费用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毕诗方、李瑞光、
李西金、刘维成、王锡南及宋伟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
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履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尽量避免或解决双方之间
的同业竞争,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
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联交易意见;
 (四)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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