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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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0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
份解禁数量为116,2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0000%。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
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60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749 号)同意,
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证券代码“300864”。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前 股 本 为36,000,000 股, 发 行 人 民 币普 通 股 ( A股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29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79,445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23.707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构 发 生 变 化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至91,200,000股。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9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至155,04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5,0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股本的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大资产公司”)与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本公司”或“南
大资本”)签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南大资产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
将其持有的南大环境全部股份划转至南大资本公司。南大资产公司、南大资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南京大学,即此次股份划转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企业内部进
行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此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导致南大环境的控股股东
由南大资产公司变为南大资本公司,相关承诺一并划转。因此,原控股股东南大
资产公司对上述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南大资本公司继续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南大资本、南京国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环投资”)、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两江合伙”)以及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
高合伙”)。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
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公司/本单
位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本单位拟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则本公司/本单
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1)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公司/本企
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则本公司/本企
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陆朝阳先生、姚琪女士、
张以飞先生、董迎雯女士、周文强先生、王丹女士、吴俊锋先生、佘雁翎女士、
李良先生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价格。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
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
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南大资本、国环投资、南高合伙、两江合伙均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分别作出了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
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20%;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
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40%。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 日内不得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本企业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
股数量不足 5%的,本公司/本企业在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
求。
/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
情况。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
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本企业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
得超过六个月,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
企业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
过半时公告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
本公司/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
司/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承
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
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
     (二)本 次解除限 售股份 的数量 为 116,280,000 股 ,占公 司股份 总数的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份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股)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
      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注 1:南大资本、国环投资、南高合伙及两江合伙均承诺在所持本公司/本企业股份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20%。
    注 2:国环投资、两江合伙及南高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陆朝阳先生、吴俊锋先生、张以飞先生、姚琪女士、周文强先生(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届满离任)、王丹女士(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届满离任)、
 李良先生、董迎雯女士、佘雁翎女士通过上述部分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在其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解禁后,前述人员将继
 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             0            0
首发前限售股          116,280,000   75.00    -116,280,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60,000   25.00    116,280,000    155,040,000    100.00
总股本             155,040,000   100.00        -         155,04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南大环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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