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
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052,1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99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
代表股份15,860,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9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
及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同意53,20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5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发行规模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票面利率
同意 53,20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5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转股期限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
同意 53,20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5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赎回条款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回售条款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9)担保事项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评级事项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同意 53,211,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861,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同意53,20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5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0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5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3,211,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61,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3,20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5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兰昌、罗晋航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