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招远
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
购”),并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鼎重工”)100.00%股权、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废
金属”)100.00%股权和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鼎小贷)42.5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上述标的资产以下合称“出售资
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及出
售的相关议案,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出售
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若首轮公开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
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调整价格后再次挂牌。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宝松先
生承诺将由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指定关联方以合计 37,752.75 万元的
价格参与摘牌宝鼎重工 100.00%股权、宝鼎废金属 100.00%股权。因此,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次收购及
出售资产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有关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按评估值协商确定,交
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
为本次收购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本次出售的挂牌底价依据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
果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