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招远
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收购”),并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鼎重工”)100.00%股权、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鼎废金属”)100.00%股权和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鼎小贷)42.5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上述标的资产以下合称“出
售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相关文件后,对公司本次收购及出
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已经得到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按评估值协商确定,本
次收购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本次出售的挂牌底价依据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
果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出
售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鉴于公开挂牌转让方案中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宝松或其指定关联方可能参与摘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审慎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需履行
国资监管的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资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本次收购及出售的方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