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内部投资结
构、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
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
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三、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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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
归属的108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
续。
五、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对陈坚先生的专业能力、任
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为子公司珠海申宝、珠海宝瑞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珠海申宝、珠海宝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风险可控,且有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珠海申宝、珠海宝瑞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薛俊东、杨振新、冉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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