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15:00召开
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成员,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廖垚先生主持本次董
事会,由廖垚先生提议并经全体董事同意: 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即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以电话和现场口头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9月5日
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同时将相关拟审议提案和附件送达各位董事及各相关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形
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
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包
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内容,以及情况特殊或
者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召集人
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
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廖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委员简历附
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廖垚
委员:许明伟(独立董事)、程国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牛秋芳(独立董事)
委员:罗凌、程国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程国强(独立董事)
委员:廖垚、熊政平(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许明伟(独立董事)
委员:廖垚、朱宁(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廖垚
委员:李洪流、熊政平(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
裁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廖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
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 立董事 对本 次聘任 总裁 发表了 独立 意见, 详见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裁廖垚先生提名,聘任李洪亮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简历附后);聘任李洪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简
历附后);聘任杜晋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聘任何勇先生为公司总
裁高级助理(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
计总监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经营效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
审核,聘任陈锐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总监,全面负责审计部管理工作,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姜晨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广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总裁,
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深圳市中广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廖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47,700 股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上元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728,8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之间无关联关系。廖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廖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任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总部任副总经
理、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监、副总裁,
民生证券股份公司总裁;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能金汇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罗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罗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李洪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5,0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洪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洪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大学经济系,博士,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杜晋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杜晋钧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杜晋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简历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牛秋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牛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牛秋芳女
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文化
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央
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商务部“贸易高质量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农业农村部“农业
贸易预警救济专家委员会”首席顾问,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粮食经济
学会副会长、中国粮油协会首席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原秘书长、
国际合作局原局长。曾参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代表团农业谈判专家组组长,连续 11 年参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和中央一号
文件起草。
程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程国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程国强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暨广东省未来通信高端器件创新
中心)董事,曾长期在美国国家半导体有限公司,美国凌力尔特技术有限公司等机
构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许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许明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明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明伟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师。曾任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储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闻汇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朱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宁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区证券公司高级经理,蔚深证券有限公司(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
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裁,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鹏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熊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熊政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熊政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熊政平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11 月入职公司,曾任新纶学院院长、总裁办主任、光
明产业基地总经理、人力行政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
李洪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0,0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洪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洪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供应链中心总经
理。
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何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审计总监
陈锐锋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曾先后
在深圳证监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审计总监。
陈锐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陈锐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锐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证券事务代表
姜晨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5 年毕业于奥克兰大学商学院,本
科学历。曾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深圳翰潮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投资者关系
总监,2019 年 9 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姜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系。姜晨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姜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