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赛恩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负责赛恩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机构已与赛恩斯签订了保荐协议(明
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按有关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经上海证券 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赛恩斯《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治理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赛恩斯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
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了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上半年度,赛恩斯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赛恩斯的信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事、监事、高级管理员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的情况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3年上半年度,赛恩斯及控股股东不存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2023年上半年度,赛恩斯不存在需要专项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现场检查的情形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赛恩斯募集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
配合。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有色金属企业,而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材料,行业下游需求主要分布在机械、汽车、电子、航空航天、房地产、建
筑、家电等行业,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依赖度较高,当宏观经济状况向好时,下
游行业需求上升、产能扩大等变动导致对有色金属产品需求的增加,推动有色
金属产品价格上升,企业盈利向好;当宏观经济走弱时,有色金属下游行业景
气度随之下降,需求下行,有色金属行业供大于求,产品价格下降,企业盈利
空间收窄;因此有色金属行业容易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周期性波动。如果国
家宏观经济增速大幅放缓,或者出现长期大幅波动的情况,将会导致有色金属
行业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公司主要客户的资金能力及投资意愿也会随之出现波
动,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风险
环保行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的行业,每一次新的环境保护政策或环保标
准的提升都会对环保行业带来有利的发展条件,特别是环保排放标准的提高将
可能导致传统治理方法无法达标、无法稳定达标或需增加处理过程导致成本大
幅上升,将直接为环保新技术创造出较为可观的市场空间,同时环保政策的监
管强度也会对环保行业带来显著影响力。如果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出现重
大变化,放松部分排放指标或者环保监管强度有所减弱,或者公司对未来环保
政策变动趋势未能及时发现和把握,都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环保监管也日趋严格,国家对环保产业越
来越重视,同时国家对循环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也在持续加大。良好的行业发展
前景会不断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公司未来在市场拓展等
方面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三)经营风险
报告期(指2023年1-6月,下同)内,公司在华中地区(湖南、湖北、河
南、江西)的收入为12,506.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6.71%,占比较
高,公司经营区域较为集中,对华中地区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在开拓华
中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场时,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在行业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和
市场影响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业务拓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
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且在其他区域市场的业务拓展不及预
期,公司可能面临因经营区域较为集中产生的经营风险。
公司针对有色行业产生的污酸、废水、含砷危废以及重金属污染环境,研
发了污酸资源化治理系列技术、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列技术、含砷危
废矿化解毒系列技术、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均实现了产业
化应用,在重金属污染物治理技术指标、资源回收后综合经济指标等方面均优
于常规处理技术,但公司上述核心技术总体而言前期投资较高,后续运营需要
较为专业的人员,因此如果客户预算相对有限或缺乏后期的运营人员,可能对
公司的技术推广构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的运营合同通常为一年一签,需要每年根据上一年度
运行状况、市场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运营承包范围等同业主续签合同,导
致未来能否继续运营该项目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客户以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为主,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
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导致
主要客户流失,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将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核心竞争力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大气污染、生活污水等领域的污染治理不断取得进
展,全社会对工业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日益关注,针对重金属污
染,国家已经陆续颁布、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标准规范,不断收紧重金属排放
总量、排放限值并开展新增重金属元素管控要求。虽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
发,但如果公司不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准确、及时地对技术工艺
优化升级,在研项目无法成功实现产业化,抑或在研发方向上缺乏前瞻性判
断,则公司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满足国家新标准而导致市场
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及研
发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的稳
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持续加强公司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将关
系到公司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和领先性。如果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
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对公司的
竞争力及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营业务所对应的核心技术,包括污酸资源
化治理系列技术、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列技术、含砷危废矿化解毒系
列技术、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系列技术等,不仅是公司的核心机密,也是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部分技术属于专有技术,只能以非专利专有技术的方式存在,
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五) 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压
力。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未来发展期间,随着
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
未来地方政府出现财政拨款审批时间延长、财政资金紧张拖延付款、下游客户
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一方面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
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导致
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主要是施工中的解决方案业务形成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未来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再次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公
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降低资金运作效率。如果出现实
际施工成本高于合同价格等情形,还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不同解决方案项目呈现出项目制的特点,因受项目承包模式、所处地域、
技术成熟度、重金属污染物的具体参数(不同的重金属种类、浓度、进出水指
标等)、实际施工难易程度、项目紧急程度、业主方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以及不同项目所耗材料、人工、工期等存在差异,不同解决方案项目的毛利率
存在较大差异。若公司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及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未能有
效控制成本,导致未来承接的个别项目毛利率较低,则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
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赛恩斯工程依法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税额等税收优惠,同时,子公司东城污
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如果未来国家调整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或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而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
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 26,831.77 20,962.92 2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42.16 3,347.79 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3.28 -1,881.75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月末 月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7,073.46 87,954.03 -1.00
总资产 130,044.21 137,126.11 -5.16
注:上表及本节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7 -19.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7 -19.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9 7.77 减少 3.6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2 6.02 减少 0.1 个百分点
(三)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系政策驱动,重金属污染治理细分市场需求增长,同时水处理成套设备销售市场
开拓取得成果,销售量增加。
同期增加8.79%,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43.28万元,主要系本报告
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末(指2023年6月30日,下同),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87,073.4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股利分红所致;公司总
资产130,044.2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16%,主要系存货、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加快,
以及本报告期股利分红导致的资产减少。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作为国内领先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始终专注于解决
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以及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的痛点、难点。公司先
后攻克有色金属行业污酸资源化治理、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无
害化处置等技术难题,并获得了诸多荣誉。公司基于自身核心技术提供的重金属
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具有工艺稳定且效果好、运行成本低、资源化效果显著、
集成度高、工艺简单等优势,建成多项有代表性的重点环境保护应用项目,取得
了良好的市场反馈。
在研发方面,公司始终注重重金属污染防治前沿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知识
产权的积累,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配备了完善的研发实验室及相
关的研发、检测仪器设备;拥有多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同时,公司积极
拓展获取产品和技术的渠道,持续关注国内外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
发展动态,并积极与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国内知
名科研单位建立多方位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持续提升研发实力,保持自身的核心
竞争力。
重金属废水处理方面,相较于传统技术工艺过程简单、处理及降解效率低、
难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等缺陷,公司开发了具有先进性、高效性与协同性的生物
制剂产品。公司的药剂产品通过不断的更新升级配方,目前已形成生物制剂系列
药剂,实现了有色金属行业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因子协同深度处理。生物制剂系
列药剂具有去除重金属效果稳定、产生渣量小、运行成本低、二次污染风险小等
特点,同时可实现废水中COD、氟化物同步脱除、以及钙离子可控脱除,提升了
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废水回用率。
含砷危废处理方面,公司开发的矿化剂系列产品,较之传统的固化药剂(如
无机固化剂水泥、有机类固化剂),具有对砷的固化效率高、处理后砷的浸出毒
性能稳定低于最新标准要求、使用方便、综合成本低等显著优势。
同时,公司以现有核心技术的基础,升级现有产品的功能属性,拓宽产品类
别,在研发除锰药剂、新型除铊药剂等产品上,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将进一步
巩固公司药剂产品的优势。
另一方面,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紧跟重金属治理环保装备的标准化、系统化
的未来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一体化重金属污染治理设备标准化体系的建设,通过
自身丰富的技术和工程化经验,制造出可根据重金属含量差异包容性更高的一体
化集成式设备,以迅速适用于不同重金属治理环境,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且能有
效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制造成本,实现产品的快速推广和应用。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含重金属污
酸、废水、废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土壤及生态修复、设备制造、设计咨询、环
境检测等环保领域,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以自有核心技术为支撑,不断整合技术、产品、
生产与服务,构建起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产品销售、运营服务三位一
体的经营体系。公司一直注重对客户的持续服务,具备完备的技术团队和服务团
队,能够积极响应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及时解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的业务合作和
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在含重金属污酸资源化治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无害化处
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砷和声誉,形成了较
好的品牌知名度。公司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全国上百家采、选、
冶大中型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被市
场高度认可。
多年来,公司通过内外并举的方式已经凝聚了一批专业层次高、技术实力强、
市场敏锐度高的人才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一支122人的高水平、专业
化技术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比例15.82%。公司研发团队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
历者90人,占比73.77%,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28人,占比22.95%;中级以上
职称者52人,占比42.62%,其中高工18人。同时,公司亦组建起一支由院士、教
授等高端人才构成的研发咨询团队。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数是行业中从业多年的资深专业人士,且具有不
同的专业背景,在业务和管理工作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核心管理团队深刻理解
行业问题和发展方向,经过长期合作,形成良好的默契和高效的执行。
公司积极开展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内部培养,建立起了一支项目经验丰富、
技术能力过硬、服务能力突出的研发、销售及运营队伍,为提高公司凝聚力和保
持公司业绩快速、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
及应对措施
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587.97 1,261.69 25.86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587.97 1,261.69 25.8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92 6.02 减少 0.1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公司重视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科研平台建设,现有 2 个国家级产
业化基地,5 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拥有 122 人的研发团队,与中南大学、湖
南农业大学、湖南省有色金属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保持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
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领域一直保持业内领先地位,致力于成为重金属污染防
治及资源化领域的龙头企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拥有专利、软件著
作权等 91 项,其中发明专利 45 项,实用新型专利 32 项,软件著作权 14 项。
项,实用新型专利 3 项。
类型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 1 70 45
实用新型专利 0 3 32 32
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0 0 14 14
其他 0 0 0 0
合计 2 4 116 91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9,924.48
项目投入 B1 99.9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超募资金补流 B2 0.0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61.60
项目投入 C1 97.69
本期发生额 超募资金补流 C2 2,497.94
利息收入净额 C3 316.52
项目投入 D1=B1+C1 197.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超募资金补流 D2=B2+C2 2,497.94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378.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7,606.9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606.99
差异 G=E-F -26,000.00
差异系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26,000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号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合计 116,069,919.91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数 2023 年上半年度内股
姓名 关系
数(股) (股) 份增减变动量(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高伟荣 23,730,000 23,730,000 -
人、董事长
高亮云 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 6,220,000 6,220,000 -
高时会 实际控制人 1,530,000 1,530,000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
下: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2023 年上半年度内股
姓名 关系
(股) (股) 份增减变动量(股)
高伟荣 董事长 23,730,000 23,730,000 -
蒋国民 董事、总经理 2,795,000 2,795,000 -
董事、董事会秘书、
邱江传 200,000 200,000 -
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财
王朝晖 150,000 150,000 -
务总监
肖海军 独立董事 - - -
刘放来 独立董事 - - -
丁方飞 独立董事 - - -
姚晗 股东代表监事 - - -
王艳 股东代表监事 - - -
夏甫 职工代表监事 - - -
高亮云 副总经理 6,220,000 6,220,000 -
黄剑波 副总经理 - -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
下: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2023 年上半年度内股份
姓名 关系
(股) (股) 增减变动量(股)
夏甫 职工代表监事 20,000 20,000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叶 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