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导航: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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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以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向北京氢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氢源智能”)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1.2088 万元,增资完成
后公司持有氢源智能 7.5%的股份。2023 年 5 月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对氢源智能的增资事项,增资款项已分批支付。
  由于公司董事陈柏强先生为氢源智能股东理工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理工清科”)的董事,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理工
清科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公司对氢源智能增资构成与公司关联方理工清
科的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已
达 1%以上,但未超过 3,000 万元,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我们核查了《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北京氢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之增资扩股协议》
等相关文件。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
定,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氢源智能的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收益可
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氢源智能的经营管理状况,做好
投后管理工作,尽力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募投项目成本增加,募投项目原计划在建设投
资上投入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投入。公
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调整“光纤陀
螺仪生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
程费”的投入金额。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相关事项我们进行了现场检查,
我们核查了公司募投项目“光纤陀螺仪生产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文
件。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
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
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
目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
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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