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系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投标
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且关联方具备较强
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龙 勇 胡昌松 罗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