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8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50,583,6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1,849,71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8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
事长谢军先生主持,现场表决在出席本次大会的监事代表监督下进行。本次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任潘锦功先生
为本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任李飏先生为
本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监事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刘笑言律师、陈亚茹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