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70,371 股且不
超过 740,740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
交价为 76.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76 元/股,成交金额为 12,837,436.7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
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0,193,000 股。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数量 170,4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048,250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