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合光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
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
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
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