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 案 的 金 额 :(2023) 冀 02 民 初 131 号 涉 及 人 民 币 暂 合 计 为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申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司”)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 冀 02 民初 131 号《案件受
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三岛公司”)、被告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
山控股集团”)签署了《投资建设合同》。唐山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已向被
告三岛公司报送了唐山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告三岛公司迄今仍欠付第三笔回购款项人民币 115,262,408.25 元以及公司已缴纳
的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
案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第三笔回
购 款 剩 余 工 程 款 人 民 币 115,262,408.25 元 并 支 付 迟 延 付 款 的 利 息 人 民 币
(2)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 515,172.28 元。
(3)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履
约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并支付迟延退款的利息人民币 281,666.67 元。
(4)依法判令被告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
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人民币 121,268,283.27 元。
建设合同》。唐山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已向被告三岛公司报送了唐山湾项
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020 年 11 月 23 日,被告
三岛公司签署了《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单》。但被告三岛公司迄今仍欠付第
三笔工程回购款人民币 115,262,408.25 元以及公司已缴纳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人
民币 300 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根据《投资建设合同》第 9.4.1 款的约定,三岛公司应支付第三笔回购款的
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由于被告三岛公司未在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支付第三
笔回购款项人民币 115,262,408.25 元,被告三岛公司还应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
以 115,262,408.25 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LPR) 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
利息。
根据《投资建设合同》第 10.1.2 款的约定,被告三岛公司应支付迟延支付
剩余回购价款的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515,172.28 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
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