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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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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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
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
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
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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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
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
动,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
喧哗,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
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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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16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栋 1301-1 公司
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非累计投票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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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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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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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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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盈利能
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
币29,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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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