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则》、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
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天智 曹阳 王志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