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l 受宏观环境及行业季节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报
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351.93 万元,同比减少 42.96%。同时受经
营规模扩大影响,公司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方面投入仍保持较高水
平,导致本期净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l 2023 年 1-6 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和“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亿华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
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亿华通签订《持续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注亿华通经营及信息披露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亿华通未发生按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亿华通未发生违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亿华通依照相关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亿华通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亿华通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披露制度,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对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亿华通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文件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3 年上半年,
亿华通及其控股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3 年上半年,
亿华通及其控股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3 年上半年,
亿华通不存在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亿华通未发生该
等情况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
亿华通不存在触
发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能力、改善供应链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方面加大投入,且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经
营管理开支将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销售定价和毛利率均
可能下降。若公司未来在市场推广方面未达预期,公司仍将持续亏损且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为负。
(二)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51.11 万元,亏损金额同
比增加 1,650.65 万元。一方面,囿于燃料电池行业所处阶段相对早期、市场规模
尚小等阶段性特征,公司通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努力拓展业务规模、
扩充人才储备等方式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相应开支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一定程
度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对部分已不能满足客户市场需求或适配公司在售产品的
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损失,以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
如果未来行业发展未达预期、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
剧,各项经营性支出不断增加,公司如不能获得足够多的订单并扩大销售至足以
扭亏的规模经济水平,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并将继续亏损。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随着氢燃料电池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燃料电池领域的新进入者快速增加,
各大整车厂和系统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对燃料电池领域的资源投入,市场竞争加剧。
尽管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期继续维持较高的技术壁垒,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
但如公司研发活动成果不及预期,或公司在未来不能及时响应燃料电池汽车市场
的变化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丧失市场份额及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目前仍处在商业化的初期阶段,整车厂商尚未普遍开
展燃料电池车型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国内头部整车厂企业进入燃料电池汽车市场
较早且在其重点区域市场中占据较大优势,在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中占据大半份额,
导致公司现阶段客户数量较少、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北汽福田、
宇通客车等整车厂商。如果目前主要客户业务拓展不利或者公司无法继续深入开
拓新客户或新市场,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产品燃料电池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等领域,且作为燃料电池汽车
的核心组成部分,关系着整车运行的安全性。由于氢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扩散
速度快等物理化学特性,亦使得公众对燃料电池汽车的安全性普遍存在顾虑。标
准化是提升燃料电池产品质量的基础,目前我国燃料电池和氢能标准体系正在逐
步完善,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还将不断加快更新,从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产品
竞争力。
若未来公司不能适应国家质量标准的变化,不能严格控制外购核心零部件的
产品质量,或是由于自身的设计、生产和工艺导致出现质量瑕疵甚至引发安全隐
患,公司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诉讼赔偿以及负面舆论影响,对公司的品牌声誉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与销售均具有季节性,公司业务也受到该季节性
影响。汽车制造商通常在年初审视政府补贴政策及市场需求后选取所需的产品型
号,以确保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补贴的条件及市场需求,公司的订单确认和
生产安排也基于该惯例。另外,由于燃料电池汽车行业仍处于早期商业化阶段,
其供应链不如燃油车行业或电动汽车行业般发达。因此,公司于下半年开始生产
后,最终的产品完成及交付时间通常在第四季度进行。鉴于我国燃料电池行业尚
处于商业化初期,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持续受到补贴政策以及产业发展不足等方
面影响,预计生产经营活动季节性特征仍将持续。
由于国内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较燃油车或纯电动汽车行
业,其供应链尚未完全成熟,现存的优质燃料电池系统零部件供应商数量较为有
限,公司的供应商选择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如公司主要供应商无法持续满足公
司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交付要求,或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
供应链整合滞后,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公司业绩表现。
(五)财务风险
受燃料电池补贴政策影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
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导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普遍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资金周转问题。由于整
车厂在汽车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导致公司存在受整车厂资金链影响较
大、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实际的回款周期普遍在 1-2 年左右或者更长。
由于公司的收款进度普遍取决于客户自身的资金状况,如果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
发生恶化,或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资金环境无法根本改善,公司收款不稳定的
情况将持续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甚至损失的风险。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快速
增长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公司目前进入行业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
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公司目前尚处于研发
及产业化初期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
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六)行业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
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2020 年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
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从向合资格的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商发放补贴,改为向实
现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商业化和试点应用的合资格城市群进行奖励。2021 年
示范应用城市群,公司大部分客户都位于该等城市群。由于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的
监管框架及政策相对较新且仍在演变,这些政策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限制及
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果政策变动、财政紧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减少或取消财政补
贴及经济激励等优惠政策,这些将会对公司的燃料电池系统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5,351.93 26,914.28 -4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51.11 -6,000.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408.49 -6,171.52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36.73 -2,272.35 -
项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 12 月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9,071.33 234,210.31 36.23%
总资产 481,825.58 378,395.63 27.33%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6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 -0.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8 -0.62 -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9 -2.43 减少 0.06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04 -2.50 减少 1.54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为本公司所处燃料电池行业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营业收入通常集中于下半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同比减少 23,127.68 万元;(2)随着经营规模扩大以及为
把握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化发展机遇,公司在人才队伍搭建等方面加大了投入,报
告期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流量同比增加 2,995.37 万元。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9,071.33 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 84,861.01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挂牌上市获得股权募集资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技术能力及完善研发管理体系等方式保持核心竞争力,其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
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5,519.23 6,026.42 -8.42%
资本化研发投入 2,140.50 1,832.86 16.79%
研发投入合计 7,659.73 7,859.27 -2.5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9.89% 29.20% 20.69%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7.94% 23.32% 4.62%
(二)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探索研究氢燃料电池系统领域的前沿技术,并
基于自身研发优势及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的进步及产品迭代。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研项目共 15 项,主要围绕燃料电池系统产
品迭代、核心配件性能提升、应用场景拓展及前沿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展开。报告
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专利 153 项,截至 2023 年 6 月已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100
余项,软件著作权 103 项。公司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及一致性的同时开展了热
电联供新应用的开发,积极拓展产品多元化应用场景,以便未来能够为分布式能
源提供绿色解决方案。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亿华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34,137.95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661.45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支出 29,538.89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78.84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4,116.46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14,468.50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421.4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29.3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4,176.40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类别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四环支行
亿华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亿华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 石家庄分行
合计 41,164,598.56
账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类别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亿华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单支行
亿华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动力 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氢谷 9550880235765700129 3,432,008.22 募资专户
北京西单支行
合计 141,764,006.85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部分募资专户资金已使用完
毕,相关银行账户(招商银行 110922482210204、110932602710803、110942835910201,建
设银行 11050163560000002506、宁波银行 77010122001274209、上海银行 03004616177)均
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股) 期末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董事长、执行董
张国强 18,594,117 18,594,117 15.73%
事、总经理
执行董事、副总经
宋海英 1,332,022 1,332,022 1.13%
理、财务负责人
执行董事、副总经
戴东哲 207,822 207,822 0.18%
理
滕人杰 非执行董事 - - -
宋峰 非执行董事 - - -
李志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股) 期末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刘小诗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纪雪洪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陈素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张禾 监事会主席 2,800,000 2,800,000 2.37%
滕朝军 职工代表监事 - - -
王珊珊 监事 - - -
于民 副总经理 319,736 319,736 0.27%
NengyouJia 副总经理、核心技
- - -
(贾能铀) 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李飞强 - - -
术人员
康智 董事会秘书 220,296 220,296 0.19%
甘全全 核心技术人员 - - -
杨绍军 核心技术人员 - - -
方川 核心技术人员 - - -
非执行董事
吴勇 - - -
(离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建一 - - -
(离任)
合计 - 23,473,993 23,473,993 19.86%
注: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发行 18,298,450 股 H 股,因此上表持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发行 H
股后 A+H 总股本 118,189,837 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吴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吴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吴勇同时担任公司股东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水木
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该 3 名股东于 2023 年 4 月通过公司发布减持计划,确
定其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 3 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A+H 股份总数的 4.71%。
愿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询价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49,3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其中水木扬帆减持 1,144,359 股,水木长风减持 0 股,
水木愿景减持股份 5,000 股。本次减持期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