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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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已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 3 亿元人民币,上限为 6 亿元人
民币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80 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
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亿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34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
     日期总股本的 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68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
     日期总股本的 0.3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含)、上限 6 亿元(含)以
     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司按照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假设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 12.80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为 46,875,000 股,全部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A股       9,654,631,180   73.90%        -         9,654,631,180    73.90%
 -流通股    8,873,381,180   67.92%   - 46,875,000   8,826,506,180    67.56%
 -限售股      781,250,000   5.98%    + 46,875,000      828,125,000    6.34%
H股       3,409,568,820   26.10%        -          3,409,568,820   26.10%
合计      13,064,200,000    100%         -         13,064,200,000    100%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
     总资产为 7,623.9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70.20 亿元,货币资
     金(扣除客户存款后)为 677.56 亿元。202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9.68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30 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 0.08%、0.36%、
     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
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含)
  、上限为人民币 6 亿元(含),相对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
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
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 12 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02772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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