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广西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出
售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
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
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已在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非必要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已采取相关措施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程 洋 武凯华
项目协办人:
左胜强 张 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