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