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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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将于2023年9月4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出席本次会议。我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
见:
  根据相关文件,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西广投
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产服集团”)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广投产服集团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购买。
  一、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业务资格;该等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证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转变而来;交易各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妥善安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
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嘉         冯浏宇           覃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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