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将于2023年9月4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出席本次会议。我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
见:
根据相关文件,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西广投
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产服集团”)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广投产服集团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购买。
一、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业务资格;该等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证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转变而来;交易各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妥善安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
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嘉 冯浏宇 覃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