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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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3-07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9月04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9月04日,其中:
    A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的 时 间 为2023年09 月04 日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9月04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0,754,654股,占公司截
至2023年08月28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6,026,154股,
占公司截至2023年08月28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6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728,500股,
占公司截至2023年08月28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4,728,500股,
占公司截至2023年08月28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23
年08月28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728,50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08月28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李新军律师和曹建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5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5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5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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