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3-144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 号)核
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
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9,847.92 万元。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3 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8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1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668.21 万元,发行数量为 4,066,821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9 年 3 月 1 日。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
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8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1 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
易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1、按照《南京市测绘勘
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
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3、按有关规定,
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3 月 2 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测绘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派 2 元 人民 币 现金 ( 含 税), 共 分配 现 金 红利 不 超过 人 民 币
数,每 10 股转增 0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0)。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28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
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到
期赎回价格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测绘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