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瑞思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25,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7,662,5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423,479.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3-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8,218.7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52,096.6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
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总计 38,413.20 38,413.2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由于市场和行业环境发生变化,考虑到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公司重新评
估了“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所涉及设备及
软硬件的实际需求,减少全自动绕线设备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增加铺底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
调整,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上述调
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
扩充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占比 拟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占比(%)
(%) 金额
金额 金额
一 工程建设投资 13,444.00 59.14 13,444.00 59.14 -
二 设备及软硬件 8,086.80 35.58 7,436.80 32.72 -650.00
全自动绕线设
备投入
三 项目预备费 645.90 2.84 645.90 2.84 -
四 铺底流动资金 553.90 2.44 1,203.90 5.30 +650.00
项目总投资 22,730.60 100.00 22,730.60 100.00 0.0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并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提
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了安排与调整,减少全自动绕线设备投入的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增加铺底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是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
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常浩 朱云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