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 14:3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楼一楼会议室。
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46,509,3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43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7,714,13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9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795,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344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795,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37,144,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2974%;
反对 9,3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02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