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或安排。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9
月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林彬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秋雄____________________
廖仲敏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