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作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以及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其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士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顾孟迪 陈盈如 李薇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