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计划或安排。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GUOSHENG TAN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联席首席执行
官,张强先生为联席首席执行官,JUN BAO 先生为公司总裁,TAO CAI 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夏风华先生为公司高级
副总裁,HONGDI LI 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技术官,俞晔珩女士为公司高
级副总裁,缪宏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吕云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汪淑梅女士
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盛雷鸣、王少飞、JIA HONG GAO
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