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首药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
续聘天健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建弟、张强、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