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首
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和执业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换届选举。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军先生、许新合先
生、王静晗先生、李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强先
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规定。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近三年内均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李文军先生、许新合先生、王静晗先生、李庭女士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强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建弟、张强、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