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36 公司简称: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博敏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
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
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现场参会股东请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提前抵达大会指定地点并凭股东账户卡和
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待核准股东身份后方可进入会场。
四、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会务工作。
五、股东大会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
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提前登记。股东的发言应围绕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简
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三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
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表示同意的,在对应的方格内打个“√”;表示反对
的,在对应的方格内画上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
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上传的现
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八、会议期间请各位股东和来宾保持会场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同时请自
觉维护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严禁拍照或录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13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B 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博敏电子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徐缓先生
五、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
进行验证。
(二)与会人员签到。
(三)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四)董事长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出席会
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听取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七)推选现场表决的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
(八)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填写表决票,股东发言及回答。
(九)计票人、监票人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或相关职务的董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
不领取报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每人 12 万元/年
(含税),按季度发放,即每季度 3 万元/人(含税)。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
兼任公司相关职务的监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此外,监事每人
额外领取 2,000 元/月津贴,按月发放。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的 8
人调整为 6 人,同时公司不再设副董事长职务。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动及职
务设置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拟对《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及
副董事长职务等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9)。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
便利,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缓、谢小梅、刘远程、
韩志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将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请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缓先生,出生于 1966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
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博敏董事,博敏有限董事兼总经理,鹏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政协第六届梅州市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博敏总经理,江苏博
敏执行董事兼经理。社会职务包括: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副理事长,广
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
(SPCA)副会长,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理事、梅
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徐缓先生持有公司 70,661,4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08%。徐缓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谢小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
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谢建中先生、刘燕平女士系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小梅女士,出生于 1965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
士。曾任博敏有限董事,深圳博敏监事,鹏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博
敏执行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谢小梅女士持有公司 39,035,3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6.12%。谢小梅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徐缓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
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谢建中先生、刘燕平女士系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远程先生,出生于 1973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
计师。曾任强华印刷电机集团鸿云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博敏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集团副总裁、投资副总裁,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财务总监。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刘远程先生持有公司 333,2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志伟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深圳博敏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经理,博敏有限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委员会委员。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PCB 事业部副总裁。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
三届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韩志伟先生持有公司 205,8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五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
便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公
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洪
芳、苏武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
前,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请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芳女士,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政工师。曾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部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副社长,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秘书长助理、副秘
书长;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四届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捷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秘书处
秘书长。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洪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苏武俊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财经
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
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
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
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苏武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36 个月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
议案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
便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拟进行
公司监事换届选举,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信峰、宋志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将继
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逐
项表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信峰先生,出生于 198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深圳全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务部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博敏投资监事。现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行政部总监,江苏博敏监事。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截至会议资料披露之日,信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宋志福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深圳博敏行政部司机、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专员。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行政部副
经理、总裁办建设项目组副经理。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宋志福先生持有本公司 1,76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