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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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5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3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2023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等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文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表决《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报酬金额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该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军
先生、许新合先生、王静晗先生、李庭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逐项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李文军先生、许新合先生、王静晗先生、李庭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经审核,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
方式进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现
任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逐项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提议,董事会同意提
名张强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与会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逐项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张强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已分别出具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分别出具了《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张强先生曾因工作原因,于2023年7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但其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辞职申请尚
未生效,张强先生仍按照规定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详见《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近期,根据张强先生本人意愿,董事会基于
其任职经历、行业洞见,决定再次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强先生提出辞
职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连续在公司任职均未超过6年,其中杨
国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张强先生、刘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上
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杨国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已书面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以及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
议案方可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
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现任独立
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审议表决《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议案一至三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文军,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1989年9月至
图原朝夕软件有限公司,2001年6月至2002年9月担任北京图原朝夕软件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北京中科之秀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全资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林泰”)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20年8月
及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文军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87.30万股;除投资并拥有前述两个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李文军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许新合,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
有机化学博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在凯美隆(北京)
药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药化部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19年4月在赛林泰先后担
任药化部经理、高级经理,2019年5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药化部高级经理,2020年
  许新合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新合先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王静晗,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化
学生物学博士学历。2017年7月至今在赛林泰担任药化部研究员,2020年8月至
今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
  王静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静晗先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李 庭,女,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学历。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在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咨询师,
至今在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投后项目经理,2021年7月至今在公
司担任董事,并兼任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太平洋世纪(北京)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控智行科技
有限公司、京微齐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
公司监事。
  李庭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北京亦庄国际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投后项目经理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庭女
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附件二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 强,男,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剂学博士
学历,教授。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
并获本科学位,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华西医科大学(现四川大学)并
获博士学位;1982年3月至1992年7月在国家医药总局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工
作,先后任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等;1989年3月至1990年3月在日本国福
冈大学药学部担任外国人研究员;1995年10月至今在北京大学药学院工作,先
后任副院长、特聘教授等;2022年增选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兼任海南
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强先生
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刘 学,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教授。1981年8月至1985年8月就读于沈
阳药科大学并获得本科学位,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硕
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9年7月历任沈阳药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副院长,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1998年至今
历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副教授、教授和系副主任、副院长和高层管理教育中心
主任、教授,兼任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楚天龙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东呈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学先生
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杨国杰,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经济
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资产评估
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至2021年7
月)。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
理,2010年10月至2019年9月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质量控制及专业技术部总监,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注],2023年1月至今担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质控部总监。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
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杨
国杰先生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任职期间,不属于该
所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亦不属于该所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服务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杨国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国杰
先生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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