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建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
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
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
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简
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
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
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应思斌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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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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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
权,根据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注册资本由 184,288,650.00 元增加至人民
币 185,588,000.00 元。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理 2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工
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8,558.8
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每股 1 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现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水
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