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
“发行人”或“公
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 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宇新股份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宇新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主要经营数据如
下:
项目
营业收入(元) 2,956,027,659.96 2,971,537,758.77 -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0.95 2.11%
项目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6 0.95 1.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7% 9.82% -1.35%
总资产(元) 4,460,626,161.79 3,838,765,478.12 1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注:2023 年 1-6 月、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幅下滑(指扣非前或扣非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30%)
等重大不利变化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对会后事项的具体说明及承诺
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审[2022]2-115 号和天健审[2023]2-1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
出现。
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
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体质疑的报道。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宇新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
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孙文乐 郭明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