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3-026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 8 号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22,158,141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2,843,9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99,314,15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
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注: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的股份一部分存管于香港
联交所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下简称“CCASS 系统”),该系统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拥
有及运营。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KSCC Nominees”)持有,所有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
份在公司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于 HKSCC Nominees 名下。公司股东大会前,各持有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份的实益股东须向其聘请的 CCASS 系统参与者(即经纪人)给出投票指示,
由 HKSCC Nominees 统计所有 CCASS 系统参与者的投票指示,并在合并的基础上,就已收到
投票指示的所有存管于 CCASS 系统的股份进行投票。因此,公司在统计上述股东人数时,将
HKSCC Nominees 视为一名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下简称“诺诚健华”或“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 Jisong Cui(崔霁
松)博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仅限 A 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
东大会上负责监票、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第 6 条和第 20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程序符合《InnoCare Pharma Limited(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之第
四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开
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4.3.5 条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7.1
条、第 7.7.4 条和第 7.7.8 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
法规。
(五) 公司董事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年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57,134,905 92.0916 65,018,886 7.9084 4,350 /
其中:A 股 22,807,163 99.8578 32,475 0.1422 4,350 /
境外上市
外资股
划项下的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及授权董事落实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57,133,905 92.0916 65,018,886 7.9084 5,350 /
其中:A 股 22,807,163 99.8578 32,475 0.1422 4,350 /
境外上市
外资股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考虑及批准采纳
二零二三年股权
激励计划及授权
董事落实二零二
三年股权激励计
划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侯泉、李槊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 6 条和第 20 条
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
程》项下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
适用法律法规。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A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
大会规则》第 23 条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第 6 条的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项下拥
有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
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和开
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4.3.5 条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群岛法律意见书》,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通函所载的相关股东议案已
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正式有
效地通过和批准。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