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实际经营情
况、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战略规划,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形象,能更加准确地
体现公司当前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拟对英文名称及英文简称进行变更
事项不涉及公司中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
化。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
利用变更英文名称及英文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