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决议。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李建伟、陈军、吴卫钢组成,召集人为李建伟。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规范运行,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除审计委员会之外,公司董事会未设置其他专门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
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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