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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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
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证监许可〔2021〕93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 号《验证报告》。公
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额(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
       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
       网项目
               合计                       320,938.68      30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
       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
       网项目
       建德市 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
       项目一期 25MW/50MWh 项目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
               合计                        504,061.69      303,198.27
注:1、因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
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将铜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2022-158)。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30 亿元的差异为账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97,668.0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297,177.64 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90.36 万元。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4,630.9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
目使用 174,597.01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33.92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
募集资金余额为 123,037.0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3,972.1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127,009.22
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456.44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建德一期 25MW/50MWh 储能项目于 2023 年 3 月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后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 6 个月。
   该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市,为电网侧储能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及土地租赁
协议的签署,目前正在办理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审批手续。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
公司建德市供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内部评审通过该项目的接入方案,并报送至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市供电公司审批。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
州市供电公司意见,该项目需待纳入《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后
再进行最终评审。公司现已将建德一期 25MW/50MWh 储能项目申请纳入规划的
相关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等待浙江省能源局进行统一评审。由于该项
目接入方案正在办理批复中,项目的电气建设方案无法最终确定,为避免后期返
工风险,该项目暂无法开工建设。此外,目前建德一期 25MW/50MWh 储能项目
的送出线路工程计划由当地国网公司投资建设,因此该项目的并网时间将受送出
线路工程的竣工时间所影响,目前该送出线路工程暂未开工。
  综合考虑建德一期 25MW/50MWh 储能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流程进度、
项目建设周期以及当地电网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
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4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建德一期 25MW/50MWh 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
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主要为避免因接入系统方案的不确定性增加项目额外成本,以及考
虑配套送出线路建设进度对项目并网的影响,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将全力协调有关部门,尽早取得接入批复,统筹有序推进建德一期
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监管要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
容、投资用途等变更,有助于保障项目投资效益,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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