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后调整收购方案的事项
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后调整收购方案,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 Pneuride Limited 51%股权,是基于
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系在加快交易进程、提高
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
二、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 Pneuride Limited 51%股权的事项
本次交易将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Pneuride Limited
过往业绩及交易对方对 Pneuride Limited 未来实现业绩的承诺为基础,由公司与
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收购 Pneuride Limited 51%
股权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