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223,628.92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逾期短期借款共计 86,163.37
万元。公司正积极与银行协商并筹措资金归还上述短期借款,同时与银行积极协
商存量借款的展期工作,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朱 宁 熊政平